1、跟 和地域的商标注册申请一样,要想申请办理国际商标,也必需做到必定的准则,重要为:
1.申请者为马德里系统签约国的公司或本人(我国为马德里系统签约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地区)。
2.拟申请办理的商标logo早已在本国 商标局申请注册,或是申请注册申请办理早已被审理(仅能特定议定书国)。
3.申请者是本人的,务必出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则必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假如申请者授权委托机构委托申请办理,则必需申请者签名(本人)或是盖公章(公司)。
2、马德里系统注册商标程序:
1.申请者向该国 商标局递交国际认证申请报告;
2.该国 商标局将国际认证申请办理转交到WIPO国际局;
3.WIPO国际局接到申请办理后,向申请者授予商标logo国际性注册证书,另外将申请办理转送每个特定国;
4.特定国收到申请办理后,对申请办理开展实审,而且在12~18个月内决策,是不是接纳其维护商标logo的需求,满期未驳回申诉的,表达该商标logo在该特定国获得了维护。
3、国际性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1.规定申请注册维护的商标logo,务必是早已取得成功申请注册(需经申请注册公司)的商标logo;而特定议定书国的,其该国基本申请注册申请办理获得审理就可以。
2.注册商标务必和早已申请注册/申请办理的商标logo样图完整一致。
3.国际性申请办理遮盖的产品新项目,务必包含在基本申请注册或申请办理的产品领域内(重要为莫尔特规范)。
从之上几个方面能够看得出,要想开展国际商标的申请注册和维护,其办理手续并不十分繁琐。但因为商标logo需历经特定 的实审,因而提高了许多可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