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赞助内容:
1、马德里系统注册者,每指定一个 或地域赞助1000元,每项更高赞助20个 或地域。
2、如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域工业产权组(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赞助3000元。
3、单个 (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取得外国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赞助1000元,同一申请人单一 赞助商标证书总数不得超过3件。
4、在港澳台地域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赞助金额1000元,同一申请人港澳台地域的受赞助总数不得超过3件。
5、每一年申请前一年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赞助。而同一位申请人每年的赞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00元,且只赞助商标注册,不包含商标变革、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发生的费用。
6、此种赞助为一次性赞助,前一年已在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境外商标赞助的同一件境外商标赞助的,不得再反复申报。
下一步,看一看具体申报该项目标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赞助项目: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包含深汕特殊合作区)。
2、个人申报注册商标赞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以第一次序申请商标所有权人,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上的权力人、 、地址(应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日期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