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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注册简介

德国商标概述

德国,官方名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有16个州的议会制联邦共和国。其首都和最大的城市是柏林。 德国坐落在欧洲中西部,北与丹麦,东与波兰和捷克,东南与奥地利,西南与瑞士,西与法国、卢森堡和比利时,西北与荷兰接壤。德国是欧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并在世界中排名第十六。


德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是指一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用以将其产品和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的标记,而服务商标是用以把一种商业性服务和其他人的同种商业性服务加以区分的标记。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德国商标
注册资格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德国商标
注册周期

回执周期:1-3个工作日

下证时长:8-12个月

有效期:10年

德国商标注册流程

准备资料

商标委托书和商标确认表。

提交申请

核对信息无误后,由平克曼跨境提交至国家商标局。

商标审核

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

初审公告

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公示期1—3个月。

下发证书

公示期通过后,商标局下发商标电子证书/纸质证书。

德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个人商标注册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①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 商标图样。

企业商标注册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包含合资、独资、私营等形式的企业。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商标图样。

平克曼跨境优势

线上加线下实体经营,品质担保,累计服务超过20000+中小企业,专业一站平台服务体系,涵盖多个领域,竭诚为您服务,安全、专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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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和分开注册的区别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德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德国商标申请的官方语言是德语。提交的其他语言的申请需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德语译文。 德国专利商标局可能向申请人要求在给定时间内,提交经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认证的,或由宣誓翻译者翻译的译文。提交商标申请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及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德国商标审查、公开和异议:

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显著性审查,但不进行在先商标检索。 如符合要求,商标将被注册,并在商标期刊(Markenblatt)上公布。 异议期为申请公开日后3个月。

德国临时驳回:

自主管局发出驳回起4个月内,申请人应对德国国际注册临时驳回作出答复。 但通常在临时驳回中会注明具体答复时间。 管理局规定可以提出延期一个月。 答复应以德语提交。


必须委托当地代理人代理。不可向管理局对临时驳回提出修改或上诉。

授权、有效期及商标续展:

德国无商标授权官费。 德国商标有效期为注册日期起十年,且每次可续展十年。 2019年1月14日之前注册的商标有效期到期日为申请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 2020年2月1日到期的商标,续展费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内缴纳,也可在到期日后2个月内缴纳,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其他商标的续展费在当前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到期。 到期日后的6个月为宽限期,可在此期限内缴纳续展费,需要支付滞纳金。

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专利法》、《专利条例》、《实用新型法》、《实用新型条例》、《商标法》、《商标条例》、《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条例》、《植被多样性保护法》、《保护微电子半导体产品拓扑结构法案》、《雇员发明保护法》、《版权及邻接权法》、《著作权协会管理版权及邻接权法》

国际组织/协议: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商标法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德国专利局联系方式:

德国专利商标局
80297 München
电话: +49 89 2195-1000
传真:+49 89 2195-2221/ +49 89 2195-4000
电子邮箱: info@dpma.de
www.dpma.de

德国商标起名注意事项

1.和德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TM & R的含义及使用方法

1.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仅作为商标记号,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起到凸显作用,商标自创初始即便没有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使用TM记号。

2. R是英文“Registered”,表示该名字已成功在商标局注册。只要在商标上标注R,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获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冒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R(或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3.商标记号应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记。

商标的有效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流程图

商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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