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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注册简介

新加坡商标概述

新加坡,官方名称为新加坡共和国,是东南亚的主权城邦和岛国。它位于马来半岛的南端,位于赤道以北137公里(85英里)处,与马来西亚有海上边界。新加坡有四种官方语言:英语,马来语,普通话和泰米尔语。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新加坡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新加坡,申请人必须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申请才能实现商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属下的商标注册处(Trade Mark Registry at the Intellectual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商标注册唯一申请办理部门。一般来说,新加坡商标申请的周期一般为6-12个月。

新加坡商标
注册资格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新加坡商标
注册周期

回执周期:3-7个工作日

下证时长:6-12个月

有效期:10年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

准备资料

商标委托书和商标确认表。

提交申请

核对信息无误后,由平克曼律师提交至新加坡商标局。

商标审核

新加坡商标局进行审查。

初审公告

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公示期1—3个月。

下发证书

公示期通过后,新加坡商标局下发商标电子证书/纸质证书。

新加坡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个人商标注册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①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 商标图样。

企业商标注册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包含合资、独资、私营等形式的企业。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商标图样。

平克曼跨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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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和分开注册的区别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组合种类

《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新加坡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在新加坡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申请。为成功提交申请并获得申请日期,须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商标图样及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委托书。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提交优先权文件。外国申请人需委托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申请。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提交优先权文件。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委托书。

异议期:

新加坡商标申请的异议期为公开日后2个月。 可延期2个月。

临时驳回:

自主管局发出驳回起4个月内,申请人应对新加坡国际注册临时驳回作出答复。 在可提交答复期限内,可以申请延期。 答复应当使用英语提交。 建议委托当地代理人,且必须提供在新加坡的服务地址。

对临时驳回作出答复后可以向主管局申请对其进行修改和上诉。

授权、有效期及商标续展:

新加坡商标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0年。 商标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需缴纳续展费。 新加坡商标可在到期后6个月内续展。商标申请费中包含授权费,无需另外缴纳。

商标使用要求:

如新加坡商标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使用,可能被撤销。

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注册外观设计法》、《地理标志保护法》、《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法》、《植被多样性保护法》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2005年4月17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新加坡专利局联系方式: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51 Bras Basah Road #04-01
Manulife Centre 189554
电话:(65) 6339 8616
传真: (65) 6339 0252 - for general, registered designs and trademark correspondences
传真: (65) 6339 9230 – patent correspondence
www.ipos.gov.sg

新加坡商标起名注意事项

1.同新加坡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TM & R的含义及使用方法

1.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仅作为商标记号,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起到凸显作用,商标自创初始即便没有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使用TM记号。

2. R是英文“Registered”,表示该名字已成功在商标局注册。只要在商标上标注R,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获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冒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R(或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3.商标记号应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记。

新加坡商标的有效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图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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