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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商标注册-如何应对商标撤销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唐 婉

6月12日,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将开始接受基于商标不使用的部分撤销申请,这将影响权利人的商标保护策略。


商标注册 (3).jpg


现行撤销制度


在阿根廷商标撤销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同一件撤销申请的基础可以同时包含连续5年不使用和其他理由,比如恶意抢注。基于连续5年不使用提交的撤销申请,只能针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提出,而被撤销方只要提供任意一项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便可以维持全部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正式提出撤销申请前,双方必须接受官方的强制性调解,若被撤销方不出席调解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撤销申请人可以正式启动撤销程序。撤销大致经历4个阶段:提交撤销理由、提交证据和交换证据、提交总结陈述、判决。在提出撤销申请前,可以先向被撤销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主动注销商标或者将商标转让给撤销申请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对方消极应对律师函,权利人应当及时启动撤销申请,不可留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制造可能被官方接受的使用证据。由此可见,现行撤销制度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均比较高。


基于上述撤销制度,部分权利人在阿根廷注册了“防御商标”,他们将商标注册在不会实际使用甚至是与主营业务完全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还有的权利人仅在一项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却在45个类别全类注册商标。虽然阿根廷仅接受一标一类的注册申请,但却接受“第3类全部商品”这样的表述。假设一件商标注册在第3类全部商品上,权利人仅在第3类洗发液一项商品上使用了商标,现行制度下,该权利人只需要提供在洗发液商品上的使用证据,便可以维持该商标在第3类除锈制剂、地板蜡、研磨剂、玫瑰油、化妆品等与洗发液不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这样的保护强度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驰名商标,但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商标天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本身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来说,这样的额外保护自然是公平合理的。然而,很多商标不具相应知名度,本不该享有这样的保护。特殊情况下,因为主营业务不同,权利人A、B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其他国家都可以共存,但在阿根廷却因为A注册了该类别全部商品或服务,导致B无法在主营业务上获得注册,从而只能放弃阿根廷市场或者更换商标进入阿根廷。


部分撤销制度


前述“防御商标”很快将面临部分撤销制度带来的挑战。这些商标很可能最终仅能在实际使用的及与之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维持效力,除非因不可抗力而具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基于不使用的撤销申请中,争议商标是否能够维持,取决于使用证据的情况,举证责任主要归于争议商标的持有人。因此,从商标持有人的角度来说,搜集和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权利人至少每年保存一批证据,使用证据要覆盖尽可能多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能够显示使用日期。在阿根廷,对商标显著部分的使用足以对抗不使用撤销申请。比如权利人有一件图形商标,但在过去5年中对图形进行了更新迭代,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图样不完全相同,这样的使用也可以获得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认可。但是,当商标图样需要更新时,即便是很细微的改变,也建议权利人对新的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以避免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出现的其他权利瑕疵。若双方对撤销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持有已注册商标但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权利人需要注意6月12日这一时限。若仍希望维持商标效力,应当尽快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将商标使用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另外,也可以考虑许可他人使用或者重新提交一件新的注册申请。


回归使用本源


阿根廷官方2018年以第27/2018号法令对商标领域若干程序进行了改革,其中引入了基于不使用的部分撤销制度和使用声明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旨在推动权利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清理闲置商标。


使用声明制度2019年开始施行,要求所有注册超过5年的商标都需要提交使用声明。提交使用声明需要告知过去5年内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但无需提供使用证据。若未能及时提交使用声明,注册商标不会直接归于无效,只会产生逾期年费。截至续展时若未提交使用声明,续展将不予受理,直至申请人提交声明并缴纳逾期费用。可以看出,此项使用声明制度比较“温和”,更似定期提醒权利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而即将落实的部分撤销制度则是更为严格的措施,预期可以清理一批长期不使用的商标,为有实际经营需求的权利人扫清障碍。


无独有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有多项促进商标使用的新举措。比如第五条要求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已经使用商标或承诺使用商标(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有类似规定);第六十一条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每满5年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商标使用情况,经催告仍未按时说明的视为放弃该注册商标,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说明进行抽查,发现虚假声明的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二十一条禁止权利人重复申请注册等。


从近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完善的趋势来看,促进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大热点问题。各国通过降低撤销成本、简化撤销流程、引入使用声明制度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希望引导商标注册目的回归使用本源。商标的价值在于标识背后承载的商誉,而商誉只能通过各种形式的使用得到累积。权利人希望降低维护成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现行商标制度下难以维持防御商标的效力,那么商标权利人需要及时调整商标布局策略,重新寻求防御成本和防御策略之间的平衡点。